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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协维权委员会举办“风雨兼程三十载,开启法治新征程——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责任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3-05-29文号:注协简报〔2023〕第28期点击次数:

为庆祝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30周年,北京注协维权委员会于5月23日下午举办了“风雨兼程三十载,开启法治新征程——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责任研讨会”。来自财政部、中注协、北京金融法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律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家学者围绕行业法律责任中的焦点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北京注协会长李玉国出席研讨会,副会长陈力翃主持会议。

维权委员会主任委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小东致欢迎词,简要介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法治发展历程与维权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开展的工作,并在分析当前行业面临的法律责任形势基础上对维权委员会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展望。

财政部监督评价局监督二处刘申峰处长深入讲解了两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背景和意义,介绍了加强注册会计师行政监管的思路及加强行业监督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

中注协研究发展部周艳主任围绕《注册会计师法》修改中涉及的民事责任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包括故意和过失的区分、是否删除“四个明知”条款和推定故意条款、对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无过错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条件进行限缩、对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上限是否作出规定、设立事务所民事责任特殊诉讼时效制度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燕以《CPA民事责任——回顾与展望》为题,深入浅出讲解了不同发展时期、不同国家、不同法律法规下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情况。刘燕教授指出,当前资本市场的法律与制度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新的法制环境下,精准裁判会计师事务所外部、事务所内部各合伙人之间的民事责任,对会计师事务所本身及整个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金融法院审判一厅负责人丁宇翔就中介机构在证券发行中的虚假陈述责任承担问题进行分析,提出随着全面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注册会计师行业被诉风险加大,其法律责任应在综合考虑因果关系、故意、过失、过失程度等基础上予以合理确定。

维权委员会委员、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魏立指出,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的逻辑起点是正确区分信息披露义务人、虚假陈述行为人、虚假陈述责任人三个概念。这种区分是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区分的体现,也是过罚相当原则适用的体现。“惩帮凶”的真正落地将会实质净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环境。就注册会计师个人民事法律责任问题,应严谨、严格规范法律适用,给从业者以信心。

维权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谢泽敏结合具体案例,主要从事务所民事责任如何认定、事务所如何赔偿、合伙人如何赔偿、事务所赔偿之后如何追偿等四个问题与参会领导、专家进行了分享。

维权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陈敏光博士提出了虚假陈述案件中事务所比例连带责任法律困境的破解方法。他建议短期看要改进比例连带责任,免去二次判断,中介机构相互不追偿;中介机构可以向发行人、双控人及其内部人追偿;让比例的酌定因素更加精细化,具有可预期性;长期看,限额、补充、连带、比例责任形态可相互组合,动态适用,在探索中不断走向成熟。

会议中与会代表还进行了热烈的问题互动,刘申峰、周艳对事务所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应解答。

李玉国会长对各位专家的精彩演讲表示感谢,指出参会专家对行业中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交流,为参会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程。希望大家进一步维护法律权威,严格遵纪守法,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认真梳理论坛中提出的问题与成果,做好普法宣传,共同推动行业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