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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02文号:京会协[2007]046号点击次数: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如下补充规定: 对于不足50名注册会计师的事务所,应积极采取下列措施,经考试合格,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1、联合举办脱产培训班。联合后的培训班,注册会计师应在50人以上并签订联合办班协议书。开班前五天报北京注协继续教育部审核后,方可进行培训。培训班结束后,应在五天之内将培训结果,通过注册管理软件(以事务所为单位)上报。 2、参加网络培训。执业注册会计师应参加由北京注协组织开发的网络培训课件。登陆北京注册会计师协网站(HTTP//:WWW.BICPA.ORG.CN)或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网站(HTTP//:WWW.BJNAI.NET),输入本人姓名和执业证书号或身份证号即可学习和考试,并打印取得合格证。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 二OO七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附件1:京会协[2007]046号附件.doc

附件:
200703201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