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 · 监督 · 管理 · 协调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交纳2024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8文号:京评协〔2024〕45号点击次数: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4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3〕90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报送

(一)总体要求

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的汇总与报送工作,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财务报表模块(以下简称财务模块)完成。

评估机构应对报备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评估机构会员按照非合并报表方式填报财务报表,各评估机构会员仅报送本机构财务报表,不包含分、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时,所填评估业务收入明细项应具备相应专业领域资质证明,证明材料由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自动关联。

我会将对评估机构会员申报的主营业务收入采取比对纳税申报记录或审计报告等材料的方式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项抽查。

(二)系统访问地址和登录方式

登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点击左侧的“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专栏,进入后选择“财务报表”。财务模块使用说明详见附件2。

(三)报送内容

整套财务报表(包括:封面、编表说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业务收入明细、会费情况汇总表)应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PDF格式上传至“盖章附件”。同时在“编表说明”中以PDF格式上传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参加业务收入排名声明书(见附件1)。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

财务报表报送采取网络报送方式,不需寄送纸质材料。各评估机构应于2024年4月21日前完成网络报送工作。

二、2024年度会员会费的交纳

(一)2024年会费金额的查询

2024年度会费交纳工作以财务模块为依托,会费按照《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各评估机构可在财务模块中 “实际应交会费”栏目查询应交会费金额。

(二)交纳方式及时间

1. 交纳方式

会费原则上以银行转账或汇款方式交纳。银行转账或汇款应当用资产评估机构本单位账户转账或汇款并在备注栏注明“会费”,我会不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义的转账或汇款。会费金额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会费也可以选择现场交纳(现金、转账支票),如交纳现金,请备好零钱。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北京五棵松支行

银行账号:35450188000018136

2. 交纳时间

各资产评估机构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交纳会费。

3.发票领取

会费电子收据将于2024年6月30日前发送至各资产评估机构在财务模块预留的电子邮箱。

(三)评估师执业会员会费交纳信息提交

各资产评估机构务必在“会费交费”模块中对已交费评估师执业会员会费信息进行勾选后提交,我会审核后确认交费信息。

三、其他事项

(一)同时从事其他专业领域评估业务的单位会员可以申请扣除该专业领域评估业务收入,作为会费计算基数。会费计算基数同时作为综合评价、分级管理等事项依据。

已经在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补充其他专业领域评估资质的单位会员,需要扣除相应收入的,应将相应收入数据填入“业务收入明细”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有关明细项中。

(二)我会将继续发布2023年度业务收入排名前100家资产评估机构相关信息。信息发布由各评估机构自愿参加,参加排名的评估机构需以PDF格式上传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见附件1)。为保证信息发布的真实准确,参加排名的评估机构必须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必要时我会将对部分评估机构的税控盘进行抽查。

(三)我会对不符合要求的财务报表有权拒收。不按规定上报财务状况信息和相关材料的,将依据会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自律惩戒。拒不按时足额交纳会费的,按照《章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如有系统使用方面的问题,请咨询软件公司的技术支持人员,联系人:石如梁、秦玉恒;联系电话13051653113、18515423171。

(五)如有报送财务报表和会费收取的相关问题,请咨询我会财务部联系人:董星辰,朱梅;联系电话: 88221198,88221029。QQ群号:710580808。

 

附件:1.声明书模板

          2.财务报表汇总模块操作手册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1:声明书模板.docx

附件2:财务报表汇总模块操作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