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 · 监督 · 管理 · 协调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 正文

​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出具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IPO企业审计报告信息(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4-02-21文号:注协简报〔2024〕第10期点击次数:

2023年12月28日,中注协印发《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72号),要求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聚焦提升审计质量,守住诚信操守底线,筑牢法律法规红线,坚持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扎实做好年报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事务所执业监督职责,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2024年1月27日,聚灿光电(300708)、指南针(300803)2023年度年报信息正式公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会提请北京地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全体注册会计师,特别是首次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现行准则体系的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的执业监督作用,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要求,强化诚信理念建设,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事务所一体化管理,持续提升审计质量。同时,重点关注可能触发股票退市条件的上市公司、可能存在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上市公司、频繁变更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和业绩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等四类上市公司以及金融类、房地产、医药等重点行业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风险,对上市公司年报存在异常的,应当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做出恰当的职业判断。

2024年1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具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情况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全国2家会计师事务所共为2家上市公司出具2023年度审计报告,全部为创业板上市公司且均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期2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均是由北京地区2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全部为创业板上市公司(详见附表1),占该月沪深北交易所已公告数量的100%。

本期无变更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   

二、出具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情况

本期无上市公司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出具IPO企业审计报告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沪深北交易所共有14家IPO企业发行上市。其中,上证主板5家,深证主板2家,创业板2家,科创板1家,北证4家。

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为其中的9家企业出具了审计报告(详见附表2),占该月发行上市总数的64.29%。其中,上证主板4家,深证主板1家,创业板1家,科创板1家,北证2家。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无企业宣布暂缓发行上市。

 

附表:1.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明细表(2024.1.1-2024.1.31)

          2.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IPO企业审计报告明细表(2024.1.1-2024.1.31)


第一期附表1.docx

第一期附表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