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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北京考区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9点击次数:

 

北京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北京考区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制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见附件),现将2023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北京考区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名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于北京时间202346日早800428日晚8:00,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

在此期间,报名人员可以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对报考科目和报考地进行调整。首次报名人员还应进行注册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二、资格审核

首次报名人员以及照片信息需要变更或网报系统中未能显示本人照片的非首次报名人员,应当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一)首次报名人员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应在线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者其他相应资格)证书办理资格审核。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在线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在线确认应届生承诺书;在北京时间2023724—84日(每天 8:0020: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本人毕业证书编号,并在线提交毕业证书完成资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录和提交毕业证书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首次报名人员(含应届毕业生)的报名资格由工作人员在后台进行人工审核,请报名人员务必在线提交清晰的报名材料扫描件,并确保上传材料的证件号码与网报系统中录入的证件号码一致。报名人员在网报系统中查询并确认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支付报名费用。

(二)非首次报名人员

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照片信息如果需要变更或网报系统中未能显示本人照片,应当将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电子版),提交到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北京注协)考试培训部办理信息变更和资格审核。

 三、报名交费

(一)报名费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支付。请资格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于北京时间2023615630日(每天8:0020:00)期间将报名费汇至北京注协指定账户。交费期间,为方便报名人员根据个人备考情况审慎交费,允许考生在考区不变的前提下,对所报科目进行调整。报名人员完成交费后,报考科目、考区及其他相关报名信息不得更改,且报名费不予退还。

(二)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请于202387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审核状态。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此前已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三)报名费标准:北京地区专业阶段考试报名费每科60元人民币;综合阶段考试报名费(试卷一、试卷二)120元人民币。

(四)收款账户信息

名称: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万庄支行

账号:0200001409089017794

(五)交费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务必在确认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支付报名费用。

2.报名人员须使用本人银行卡支付报名费用。

3.报名人员在转账或汇款时注明“2023年港澳台外考试报名费+考生本人姓名+网报序号”。未按要求注明报考信息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报名人员转账或汇款我会不予处理,请此类报名人员转账或汇款后联系北京注协考试培训部。

四、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于北京时间202387日—22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五、报名注意事项

(一)为能及时准确的联系到考生本人,请如实填写个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二)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由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全科合格证书由考生到北京注协申领。

(三)中注协编写的考试辅导教材(非考试指定用书)由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自愿购买。

(四)考试成绩预计202311月下旬发布。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考生,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 个工作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复核申请,中注协将统一组织复核工作。

(五)考试相关通知将在中注协、北京注协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以及网报系统发布,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请报名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地,建议按工作地、居住地就近或者就地报名参加考试。同时,报名人员参加考试,应当及时关注北京注协发布的相关公告,遵守并配合落实北京地区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

(七)报名人员应当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按照财政部考委会简章规定的办法登录网报系统或者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切勿通过其他陌生链接登录。

(八)本通知未尽事宜,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制定的《2023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为准。

六、考试报名联系方式

(一)北京注协考试培训部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5507

咨询电话:010-88228898

邮箱:ksb@bicpa.org.cn

(二)报名人员咨询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中注协考试专用邮箱ks31@cicpa.org.cn

(三)报名人员咨询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中注协电话+8610-88250110+8610-88250119(工作日8:0011:30,13:0017:00)。

 

附件:2023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pdf

 

 

 

                  北京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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