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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3文号:京会协〔2024〕50号点击次数: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京财会〔2024〕3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会同时要求北京地区所属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按要求规范、准确完成本(分)所年度报备填报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备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在北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信用分级分类中扣分,对不按时或拒绝提交自查自纠报告、一体化管理自评情况的会计师事务所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

如有问题请联系:010-55592325,技术支持电话:010-68553117。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4月3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评价标准的通知.pdf

附件3.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