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京财会〔2024〕3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会同时要求北京地区所属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按要求规范、准确完成本(分)所年度报备填报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备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在北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信用分级分类中扣分,对不按时或拒绝提交自查自纠报告、一体化管理自评情况的会计师事务所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
如有问题请联系:010-55592325,技术支持电话:010-68553117。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4月3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评价标准的通知.pdf
附件3.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