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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转所指南(2025年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5-06-19点击次数: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转所指南

(2025年修订版)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转所工作,保证注册会计师正常、合理流动,维护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注师”)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会协〔2022〕45号)的有关规定,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北京注协”)制定本转所指南。

一、办理注师转所需准备的材料【除第1、2项材料需本人携带纸质版至现场办理外,其余材料仅需上传电子版至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服务系统”)https://zcgl.bicpa.org.cn/

(一)市内转所

1.注册会计师证书;

2.三份《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见附件1);

3.与转入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4.注师当月在转入事务所的个人社保权益记录(参保单位名称为转入事务所即可);

5.注师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存档证明;

6.退休人员仅需提供退休证或养老待遇核准表,无需提供个人社保权益记录及存档证明。

特别提示:如注师在转出事务所为出资人(股东/合伙人),需先到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办理股东/合伙人变更手续,办理手续需要提供的材料请咨询财政局会计处,变更完成后方可到北京注协办理转所手续。

(二)外省(市)转入北京事务所

1.注册会计师证书(转出地注协盖章并粘贴当年年检二维码);

2.四份《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

3.与转入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4.当月在转入事务所的社保权益记录(参保单位名称为转入事务所即可)。

5.注师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存档证明;

6. 退休人员仅需提供退休证或养老待遇核准表,无需提供个人社保权益记录及存档证明。

(三)北京转往外省(市)事务所

1.注册会计师证书;

2.四份《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

(四)转入北京注协代管

1.新办所

(1)注册会计师证书;

(2)四份《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

(3)拟新成立事务所“合伙协议”(或拟成立分所股东决议)、新成立事务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注师当月社保权益记录(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或养老待遇核准表);

(5)注师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存档证明。

2.非新办所

(1)注册会计师证书;

(2)三份《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

(3)注师当月社保权益记录(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或养老待遇核准表);

(4)注师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存档证明。

二、注师转所办理程序

1.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acc.mof.gov.cn/),上报“关系转移申请”,操作手册见附件2。

2.事务所(或协会代管注师)在服务系统(https://zcgl.bicpa.org.cn)上传所需材料,审核通过后,预约办理时间,操作手册见附件3。

3.在服务系统预约成功后,由注师本人携带转所申请表、注师证原件按预约时间到北京注协会员服务部现场办理转所手续(未线上预约的不予办理)。

特别提示:在转入所同意后的15个工作日内,注册会计师应当持经转出所和转入所签章同意的《转所申请表》、注册会计师证书,在所在地注协办理转所手续。注册会计师跨省级行政区域转所时,应当在转入所同意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转出地注协办理转出手续;并在转出地注协同意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转入地注协办理转入手续。

三、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需在服务系统进行预约。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010-8822102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602

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技术支持:010-61965750

注册管理服务系统技术支持:010-62973366-8112

 

附件:1.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

2.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工作手册

3.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管理服务系统-用户手册


            附件1.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2025).docx

            附件2.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工作手册.pdf

            附件3.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管理服务系统-用户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