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特约通讯员管理办法
一、总则
《北京注册会计师》会刊是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开展对外宣传、加强业内交流的重要窗口,也是联系协会与会员和有关宣传部门的纽带。特约通讯员是办刊的重要基础力量。为充分发挥特约通讯员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担任特约通讯员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热爱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事业;
2、能够积极为《北京注册会计师》会刊撰写、推荐优秀稿件,及时提供有关信息,愿意为办好会刊出谋划策;
3、对行业发展问题较有见解,擅长钻研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业务理论、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4、对本单位业务、管理、发展情况有较全面的了解;
5、有较强的写作能力。
三、特约通讯员产生办法及任期
1、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部分在京院校可根据担任特约通讯员的条件推荐一至二名通讯员,填列推荐表,报送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宣传部,经审核批准后,颁发特约通讯员聘书并在会刊上公布名单;
2、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更换特约通讯员的,需说明并重新填写推荐表;
3、协会宣传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定向聘任特约通讯员的建议,经其所在单位同意,予以聘任;
4、特约通讯员聘任期原则上为两年,根据需要可随时增补。
四、特约通讯员的职责
1、按照会刊的办刊宗旨及本年度推荐的重点选题撰写或推荐两篇以上稿件;
2、及时传递本单位重要事项的宣传资料或信息;
3、与协会宣传部保持密切联系,积极配合协会宣传部开展专题研讨、组织交流及采访活动;
4、接受宣传委员会或协会宣传部特定选题的约稿;
5、定期参加年度特约通讯员大会及所在通讯员小组活动,并接受专门培训;
6、积极发现、培养和推荐具有潜质的人员作为特约通讯员的后备力量;
7、搜集、反馈对会刊的改进意见。
五、特约通讯员的权利
1、在会刊或与会刊有联系的报刊上,优先刊登或推荐刊登特约通讯员撰写和推荐的稿件,并支取相应稿酬;
2、参加优秀特约通讯员评选并可获得表彰和奖励;
3、优先推荐参加协会组织的专题研讨、媒体宣传及社会宣传活动;
4、定期组织新闻宣传及写作技巧方面的系统培训;
5、获得北京注协有关信息资料。
六、特约通讯员奖惩办法
1、设立优秀特约通讯员和优秀组织单位奖,每年评选一次;
2、协会宣传部负责按年度汇总统计特约通讯员撰写和推荐的稿件数量、刊用情况,以及各执业机构报送稿件和刊用情况,于次年年初提交编辑委员会,评选优秀特约通讯员和优秀组织单位奖。
3、优秀特约通讯员评选标准:凡全年报送稿件刊用4篇以上者可获得一等奖,奖金1000元;报送稿件刊用3篇者可获得二等奖,奖金700元;报送稿件刊用2篇者可获得三等奖,奖金400元;优秀组织单位评选标准:凡全年参与投稿人数不少于3人,刊用稿件数量不少于5篇,可获得奖金1000元。
无故不参加会议,未能按基本要求报送稿件和信息的,将取消特约通讯员资格。
七、特约通讯员组织及联络方式
1、特约通讯员大会每年7-8月组织召开一次全体大会,评选优秀特约通讯员和优秀组织单位奖;决策特约通讯员管理改革方案和有关重要事项;组织相关专门培训。
2、根据需要组织专题活动小组,自愿开展活动。各小组推荐一名召集人负责活动策划组织和联络并与协会宣传部保持沟通,协会宣传部给予适当支持。
3、特约通讯员、协会宣传部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协会网站特约通讯员BBS交流平台或互访等形式进行交流。协会宣传部负责公布通讯录和进行网站维护。
协会地址:海淀区三里河路21号(甘家口大厦10层)1005房间;邮编:100037;
联系人:马晓民、杨亚军;
电话:88392685;88392953;88392929—551、552
传真:88392685;
电子信箱:bicpa@263.net;maxm@cicpa.org.cn
附件:《北京注册会计师》特约通讯员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