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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宣传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北京注协)对行业开展理论课题研究、形象宣传及会刊编辑出版工作的指导,促进业界专业技术、管理经验的交流,提升行业公众形象,根据北京注协章程规定,成立北京注协宣传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委员会由积极参与行业宣传相关工作的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学术界、新闻媒体、有关综合部门及北京注协秘书处代表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的领导机构为北京注协理事会。

 

第二章 委员的产生、资格认定与任期

第四条 委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在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专业资历、年龄层次和身体状况等方面具备履行其工作职责的能力或条件。

第五条 委员由各相关单位推荐,经北京注协秘书处审查资格后,报理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北京注协理事会选聘。

第七条 委员每届任期三年。

 

第三章 机构设置和经费保障

第八条 委员会实行主任(副主任)委员领导下的职能小组工作制度,下设课题评审组、形象宣传组、编辑指导组。各小组活动相互配合,各有侧重。每组设召集人一名,负责委员会小组活动的组织及协调。

第九条 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北京注协宣传部,负责委员会的组织联络、课题管理、宣传活动组织及会刊编辑等工作。

第十条 委员会活动经费、委托研究课题经费,由北京注协统一安排,在协会会费中列支。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参与北京注协委托研究项目的全面组织及管理,负责拟定年度研究课题、项目审批和结题评审。根据项目需求组织专题研讨和专家咨询。参与研究成果的推广及相关指导意见的审定。

第十二条 策划开展丰富多彩的行业形象宣传活动,提高行业社会声誉。

第十三条 确立办刊宗旨,指导办刊方向;审查年度会刊编辑发行及宣传计划。

第十四条 宣传、推介《北京注册会计师》杂志,组织撰写或推荐优秀稿件;参与部分专业文章的审改。

第十五条 协助组织与会刊有关的专题研讨、有奖征文、知识竞赛、摄影图片展等活动,活跃行业文化气氛。

第十六条 组织评选年度优秀稿件奖、优秀特约通讯员奖及投稿优秀组织单位奖;鼓励会员参与会刊交流的积极性,提升办刊质量。

第十七条 协助组织会刊特约通讯员技能培训,加强与特约通讯员的联系。

第十八条 搜集、反馈对会刊的改进意见。

 

第五章 工作权限

第十九条 委员会有权根据《北京注协委托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确定课题承担者,并在规定的限度内确定研究项目经费资助金额。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利,难以取得预期研究成果的项目,有权予以终止、撤销,并追回已拨经费。

第二十条 委员会有权根据《特约通讯员管理办法》和特定活动组织方案评选确定获奖名单。

 

第六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针对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重点、难点和紧迫问题提出当年委托研究项目,经北京注协批准由宣传部向中介机构及有关科研院校发布,根据《北京注协委托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组织项目审批、跟踪管理及结题评审、推广研究成果、起草相关指导意见报北京注协批准发布。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每年第一次例会提案讨论当年宣传工作计划、当年会刊宣传重点及编辑改革方案,报北京注协审定,宣传部组织具体实施。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实行半年例会制度,各职能小组根据活动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工作会议,根据特殊需要委员会也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内容由宣传部负责提前5天通知到各位委员。

第二十四条 委员参加例会并为委员会工作是委员的义务和责任。委员一年内两次不参加例会和小组活动,以及不能按时完成例会任务的,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 委员每年至少为会刊撰写或推荐一篇稿件。

第二十六条 委员应廉洁自律、公正无私。在课题评审中凡涉及本人或本人所在机构的项目,应声明回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宣传委员会工作属义务性质,委员应争取所在单位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北京注协理事会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注协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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