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会协[2022]45号)第十二条规定:“由地方注协代管的注册会计师,其注册会计师关系保留1年。超过1年仍未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地方注协应撤销其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陈杰等27名执业注册会计师协会代管状态已满1年,我会拟注销(撤销)其注册并对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28日。
如有异议,请向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服务部反映情况(电话:010-88221077、010-88221017)。
附件: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拟注销(撤销)注册执业注册会计师名单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