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9号)、《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会协[2022]45号)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注销(撤销)高丛云等2名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具体名单见附件)。
鉴于高丛云等2名执业注册会计师在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中登记为事务所股东,我会无法在系统中进行注销(撤销)操作。为确保注销(撤销)工作顺利进行,请相关事务所尽快到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进行股东变更。
附件:2023年度(第十三批)注册会计师注销(撤销)注册汇总表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1月2日
2023年度(第十三批)注册会计师注销(撤销)注册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