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 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通知》(财会〔2023〕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我会要求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和全体注册会计师,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财会〔2010〕11号文件附件3)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会协〔2011〕66号)等相关规范要求对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实施审计,勤勉尽责,充分了解和掌握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情况,综合判断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独立客观公正发表审计意见,提高内部控制审计质量。同时,关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内部治理水平。
附件: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通知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1月31日
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 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