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关于征求<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25〕1号)要求,现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研提意见,于2025年2月15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我会监管部邮箱。
联系人:郭佳楠 刘青
联系电话:88221065 88221086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关于征求《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 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pdf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