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相关工作安排,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我会)对40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了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对8家资产评估机构及22名资产评估师进行了行业自律惩戒。现将六类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基础缺失,新设机构隐患无穷
经对12家近三年新设立机构开展检查,普遍存在内部控制流于形式、执业程序不规范、工作底稿严重缺失等问题。以A资产评估机构为例,该机构成立于2024年9月,2025年上半年出具报告高达378份。存在底稿资料严重缺失、未进行独立性评价、风险评价、专业胜任能力评价、未编制评估计划、无现场调查记录、无报告复核记录、底稿未列明档案保管期限、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不规范等多项严重质量问题。
我会已对该资产评估机构及相关资产评估师实施公开谴责的行业自律惩戒。
二、依据失准,评估结果谬以千里
近年来,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市场需求大,参与机构数量持续攀升,评估目的主要集中在数据资产出资、实用新型专利所有权投资等方面。同时,涉及无形资产评估的投诉举报数量也显著增加。本次抽查的115份无形资产报告具有普遍性问题,具体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参数选取缺乏依据。报告采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但未见收入、成本费用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未见分成率、折现率、收益年限等参数的测算过程及依据。
二是收益预测缺乏依据。报告预测期收入与企业同期实际营业收入差异较大,但未披露差异原因,也未对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专利未来实施情况和收益状况的预测进行分析、判断和调整。
三是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不完备。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中缺少对宏观、行业、企业经营状况的相关描述,缺少对委估资产对应产品的介绍,缺少对委估资产是否存在类似资产、类似资产是否存在交易、交易情况及市场价格等信息进行调查的过程。
四是行业及资产特性适配性不足。报告在选取收入分成率等参数时,未结合评估对象所属行业特性,而是直接套用不相关行业的标准,或未区分评估对象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的收益贡献,导致参数取值与资产实际价值脱节。
以B资产评估机构为例,在抽取的40份报告中,评估目的均为软件著作权对外投资,检查发现该机构资产评估报告全部采用收益法进行测算,除第一年的营业收入是可变动外,收益法计算表中的模式与参数均完全相同且固定不变,未针对委托评估无形资产及其使用单位的实际情况分析预测,仅单纯套用相同模板。
我会已对该资产评估机构及相关资产评估师实施公开谴责的行业自律惩戒。
三、形同虚设,质量复核流于形式
检查发现,一部分被检查机构不重视质量复核,虽建立了质量控制制度,但未得到有效执行,导致评定估算问题频发。本次检查中共有73份报告涉及该问题,占比56%,较2024年上升12%,各类业务均有涉及,主要包括:市场法修正指标缺项漏项、修正系数缺乏数据支撑、描述与打分逻辑不一致;收益法营运资金测算遗漏关键科目、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缺项漏项,折现期计算错误;成本法重置价计算公式有误、资金成本采用的利率口径与合理工期不匹配等。
以C资产评估机构为例,其被抽查的8份报告均涉及评定估算方面的问题,高达30余个,其评估报告质量复核表中仅有条款式审核项,审核意见中未能发现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评估报告中存在多处描述与评估测算不一致的情况。我会已对该资产评估机构及相关资产评估师实施通报批评和严重警告的行业自律惩戒。
四、名不符实,独立执业亟待匡正
在40家被检查机构中,23家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非执业资产评估师。负责人普遍存在重业务、轻专业的情况,所聘评估师参与业务程度低,报告质量无人把关,部分机构的业务来源高度依赖税务机构、中介机构等渠道的推送,失去了独立性,出具的报告也沦为其他业务的“副产品”,甚至成为迎合委托方诉求的工具。
我会已对该资产评估机构及相关资产评估师实施公开谴责的行业自律惩戒,并按照联合监管工作流程将问题严重的机构及评估师移交相关行政机关。
五、低价竞销,工作流程难以为继
检查发现,2家评估机构所有业务的评估委托合同载明收费均为100至200元,部分合同甚至未明确收费金额。这2家评估机构均未按规定编制工作底稿,评估程序严重缺失。我会已对该资产评估机构及相关资产评估师实施公开谴责的行业自律惩戒,并按照联合监管工作流程移交相关行政机关。
六、迟滞不报,主观逃避监督检查
检查期间个别机构存在拖延上报检查资料、无法联系到首席评估师、签字评估师等不配合检查的行为,严重影响检查工作的顺利推进。我会已对该资产评估机构及首席评估师实施公开谴责的行业自律惩戒。
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会已要求相关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材料。我会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对不认真落实整改、态度消极的资产评估机构纳入下一年度执业质量检查中。
自2020年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以来,我会共对存在违规问题的24家次资产评估机构和65人次资产评估师实施了行业自律惩戒,其中:对11家次资产评估机构和20人次资产评估师公开谴责;对7家次资产评估机构和20人次资产评估师通报批评;对5家次资产评估机构和16人次资产评估师严重警告;对1家次资产评估机构和9人次资产评估师警告。对执业行为存在较大风险的30家次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和首席评估师开展约谈或出具监管风险警示函等措施。
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应引以为戒,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树立风险意识,重视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治理体系,切实提升执业质量。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