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 · 监督 · 管理 · 协调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限期提供检查资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4文号:京会协〔2026〕129号点击次数: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京财监督〔2026〕607号)要求,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于2026年6月10日至6月12日将材料提交至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5层会议室。截至2026年6月23日有15家会计师事务所未按照要求提供检查资料,致使检查无法进行。

为进一步履行检查程序,现通知以下会计师事务所(详见下表)于2026年6月26日17:00前与检查组联系并报送资料。如到期未提供资料,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截至2026年6月23日未按期提交检查材料的15家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序号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1

北京德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

北京立恩上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3

北京中然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4

北京中企楷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5

北京恒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6

北京大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7

北京永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8

北京首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

北京念慈承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0

北京晟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1

北京议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2

北京新传巨像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3

北京菏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4

北京中靖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5

北京阜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