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33家会计师事务所:
你们报送的关于2026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的申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审核公示,同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33家会计师事务所(见附件1)具有2026年度内部培训资格(以下简称内培资格事务所)。
二、内培资格事务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把人才培养摆在重要位置,持续健全完善内部培训管理制度机制,保障经费投入,不断提升内培工作质效,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三、内培资格事务所要遵守和执行行业继续教育制度,制定实施本所培训工作计划,落实包括职业道德课程在内的年度培训学时要求。按照《中注协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抓好思政课程学习。
四、内培资格事务所应当通过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北京注协会计师事务所培训管理系统(https://www.bicpaedu.com/kjadmin,以下简称培训管理系统)上报培训数据,并确保培训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具体要求如下:
(一)2026年6月30日前,将本所2026年度培训工作计划上传至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见附件2)。
(二)举办面授(含直播)培训班时,应当提前3天将培训班信息上传到培训管理系统(见附件3),并告知我会。同时结合内培资格事务所2025年培训管理评价结果,我会在日常监督指导上实施差异化管理措施。培训班结束后,及时将培训结果录入培训管理系统。
(三)外省具有内培资格事务所总所在北京地区设立分所(以下简称分所)的,分所注册会计师参加完成总所统一实施的培训,需申请学时确认的,请于2026年12月20日前向我会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备案(总所所在地注协出具的内部培训资格的批复、培训通知、培训师资等),通过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培训相关内容和培训学时数据,我会审核后予以确认。
(四)内培资格事务所应于12月23日至29日,从培训管理系统导出全年培训数据,上传至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010-88221069
电子邮箱:tiandan@bicpa.org.cn
京会协〔2026〕93号附件1:北京地区2026年度具有内部培训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名单.docx
京会协〔2026〕93号附件2: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继续教育子系统用户手册.docx
京会协〔2026〕93号附件3: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培训管理系统操作手册.doc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5月26日